立法保护大师?

这条新闻的题目很有意思:《我国拟立法保护“国宝级”艺术大师》

没错儿,我国正在向法制化过渡,但是否什么事情都立法了,问题就解决了呢?无法可依是一回事儿,有法不依又是另一回事儿。更何况,保护“国宝级”艺术大师这件事儿还是在“拟”的过程中,小豆子怀疑,当立法的程序走完之后,我们的大师是否也都走完了?

艺术传承确实离不开经费,但不是有了经费就能传承下来。大的人文环境需要政府去引导和创造,而不是简单地投入资金,坐等收效。同样,保护“国宝级”艺术大师也不仅仅是给艺术家开每月多少多少俸禄,而是要设法把他们的艺术留下来,录像也好,口述也好,我们的硬件条件是绝对够硬的,关键是这其中软件的活儿,不是一件容易事儿,是需要踏踏实实去做的细活儿,谁去做,怎样做,重要的是,要抓紧做,这都不是立一个法,拨一些款就能解决的。

每年我们都因为多少大师的离去而惋惜遗憾,而我们的政府究竟又做了多少这方面的实事?就凭这种“不作为”行为,我们的文化部门是否该有几个引咎辞职的官员呢?没有。不过我们大可不必追究,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时间去追究这些,更没有时间去搞这些法律上的游戏,我们是在和时间赛跑,应该去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来保护这些“国宝级”大师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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