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梨园百年琐记这个站还没有像现在这么“高级”之前,小豆子还会在 Blog 里偶尔感慨一下老艺人的去世。而随着网站内容的扩充和功能上的完备,特别是首页上那个“讣告”的出现,对于老艺人的去世,除了私下唏嘘一下之外,好像也无他了。直到,这一篇;起因,则要从整理资料说起。
在飞卡尔加里的飞机上,整理琐记上一大堆川剧艺人的资料。“廖静秋”这个名字出现了。也许对于川剧迷来说,这个名字是响当当的,但是小豆子却是头一次了解到这位艺人,其中有段事迹,如下:
1956年,廖静秋患癌症,找巴金在上海请专家看过病。为保留她的艺术精品《杜十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巴老与李劼人、沙汀等,联名提案把《杜十娘》赶快拍成电影……巴金说:“现代科学固然不能挽救她的生命、减轻她的痛苦,但可以保留她的艺术。”……三人的呼吁见了效果。《杜十娘》在京开拍……廖静秋拍完电影《杜十娘》后不久逝世。
廖静秋应该说是幸运的了,有人能够为了她的艺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把艺术通过录像的手段保留下来。
转眼共和国即将迎来六十华诞,我们的“现代科学”要比1956年的“现代科学”更加现代,条件也要比1956年时更好,但是李金声去世前,除了一堆荣誉和称号之外,我们看不到政府出面来抢救他的艺术。看李先生的生平,今年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给李先生作了个专访,题为“共和国60年·功勋艺术家”。可专访之外,他的艺术呢?舞台艺术?
李金声的离开,如戏迷之音所说:“许多红生戏也成绝响了!”红生戏绝响了,败家子儿们可以更安心地把关老爷改成粉脸的了。
巴金在《廖静秋同志》一文里这样总结:
她为什么要忍受那么大的痛苦让她的舞台艺术保留下来呢?她怎么能够忍受那么大的痛苦跟可怕的绝症斗争了这么久呢?她怎么能够在身上痛得厉害的时候还能够又歌又舞用艺术的力量感染人呢?回答是很简单的:她不愿意白活。她不愿意把她有的那一点发光的东西带到坟墓里去,即使花那么大的痛苦的代价,她也要尽可能多留一点东西给中国人民。
如今硕果仅存的老艺人们,有多少人也希望把自己的艺术保留下来,而我们又错过了多少这样的机会呢?
我有个疑惑,现在录像设备也比较普及了,就算不能拍个《舞台艺术》那样讲究的,趁着自己还能演,还能唱,给自己留个影像,现在也不是难事儿,况且都是老艺术家了,借个服装衣箱,找几个二路和龙套也不是难事儿,怎么非得要国家当码子事儿似的,给每个人搞个晚霞工程,彩霞工程呢?
会不会是如果没人请,没有国家出钱,没有单位组织,自己拍自己就显得寒酸,就掉价儿?抑或是自己的玩意儿自己心里有数,怕留下来身后遭贬?
还是我在以小人之心揣度?
您不是小人。学生们即便有录象的,谁愿意拿出来呢?以现在的科技,我相信去过李先生家的,80%以上都有录音录象
您的话对我有启发。看来能否录下来并不是技术上有困难。问题在于,由谁来录,这关系到这份艺术如后属于谁的问题。私人录的,固然留下来了痕迹,但是只能是小众的,就跟以前张伯驹堂会上的余叔岩杨小楼的录像,在历史中多脆弱呀。由国家或公共部门出面的就不一样,就易于传播,也利于保护。
看样子巴金那些老人的呼吁还是有意义的,他们可能比我更清晰的看到国家出面做这些事的必要性和可靠性。
在法国有个intérêt public的概念,大概意思就是关系到全民利益的层次,像是文化遗产啊、历史古迹啊、老房子、风景区等等都上升到这个层次,就不属于某个人或某个地方团体了,个人和地方团体也就不能利用这样东西谋取局部利益了。同时国家也有责任管理和保护。
就是想问问,美国有没有这样的概念。中国好像没有,好多东西还是谁先圈了占了就是谁的,谁就有权卖票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