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鱼翅到鬼节

最近,多伦多华人圈儿里比较大的新闻,莫过于多伦多市政府通过了禁止售卖鱼翅的法律。根据这个新法:

在多伦多市拥有、出售、消费和交易鱼翅或鱼翅产品都属非法行为,宽限期为半年,以后如被发现违法第一次将被罚5000元,第二次25000元,第三次10万元。

这场禁令的起源,是几个议员(包括一名华裔)认为获取鲨鱼翅的方法导致了鲨鱼濒临灭绝。根据这些人的说法,渔民们捕捉鲨鱼之后把鱼翅砍下然后把鲨鱼扔回海里任其自生自灭,这种手法太残忍了,太坏了,所以一定要禁吃鱼翅。

可问题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吃鲨鱼本身并不犯法,而同时并不是所有的鱼翅都来源于这种浪费的杀戮,很多是来自正常整条捕杀的鲨鱼。显然,鱼翅只会来自被虐杀的鲨鱼,这一偏见的看法被一些议员和环保人士认为是真理。

进而,华人为了吃鱼翅不择手段这一偏见的看法也被认为是真理。

进而,吃鱼翅被看成是华人特有的行为;进而,吃鱼翅又被看成是一种“落后愚昧”的行为;进而,这些又都与华人开始画等号了。

豆家从来对吃鱼翅都没有兴趣,认为不吃鱼翅也没到活不了的地步,但同时也认为别人正常吃鱼翅也没妨碍了环保什么事儿——尤其是当这鱼翅本身的来源是堂堂正正的。而这件事儿在华人圈儿里已经被吵到涉及种族一类的地步,远不是一碗汤应该承受的。

这里的问题是,一些赞同禁翅的同胞们,把吃鱼翅提升到了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如何落后的高度。诚然,鱼翅这玩意儿没啥营养,不如吃粉丝来得痛快,但是你也犯不着说吃鱼翅就是愚昧落后的行为,甚至把它归到中国文化中来。

虽然吃鱼翅还远算不上是文化,但是我们一些人这样习惯性地否认自己的文化,自西风东进以来的百年间,似乎就没有断过。汉语拉丁化、破四旧、“黄色文明”和“蓝色文明”等等,种种的不自信,即表现于此。

吃一碗鱼翅,或者京剧中踩一付跷,就可以被贴上腐朽落后的标签,进而讨伐,直到其被消灭。而其实,如果一个东西真的与现代文明社会不相容,那么不用管它,它也自然就会被社会所淘汰。而这种人为打压,也许能够在短时间内让它消失,但是我们现在也知道了,看风水,瞧手相,包括戏曲舞台上的踩跷,且不论好与歹,这些曾经被批判的东西,哪一个还不是又都回来了?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大可歇歇,用平常心看待一些事物。

就像今儿晚上的这个万圣夜,从小朋友到大人,一个个装神弄鬼,在正经的基督教徒看来是毫无宗教意义的,保守派的教徒甚至也曾强烈抵制过这个“节日”。但年复一年,大家也无非把这个当作一个乐子罢了,那反对方也就不用上纲上线到不虔诚,或者用我们的手法把它打成“封建迷信”。从不同的生活方式到不同的文化习俗,互不相扰,互不干涉,无疑是最好的相处方式。